《增删卜易·115章、家宅章》

野鹤曰:诸书皆曰一卦之中,可决一家休咎;六爻之内,能分六事吉凶。以卦中之父母爻为屋宇,又以父母爻为双亲,既为双亲,又以五爻为父,四爻为母,如此悖谬糊涂,尚有刊传为法,余实不解。
假令:戌月 丙午日 (旬空:寅卯),占得“乾之小畜”
古法有云:“卦无父母,不免堂上之忧”。此卦不独有父母,而戌父更临月建,午官动以相生,即父母双庆之祥也。若又以五爻为父,四爻为母而断,则鬼临四位,老母多灾,执此问之,老母多灾耶?堂上无恙耶?
又云:“何爻受克,即此逢伤。”此卦五爻申金,被午火鬼克,此又老父以生灾耶?又云:“鬼动乾宫,老父之咎。”此卦鬼动乾宫,又为老父之咎?又云:“火鬼动以防回禄,白虎鬼为丧服之忧。”又云:“世逢生旺,宅旺家安。”此卦世已旺矣,而火鬼临于虎动,可谓之回禄乎?丧服乎?抑家兴宅旺乎?
又以官鬼为厅堂,谓之官旺,主屋宇轩昂;又云:“鬼旺鬼兴,为灾为咎。”此卦鬼临日辰旺动,屋宇轩昂乎?为灾为咎乎?又云:“财兴官旺,热闹门庭。”又云:“财爻发动,父母遭伤。”岂门庭热闹之家,皆无父母之 家耶?
又云:“兄爻旺相,紫荆并茂于堂前。”又云:“兄爻持世,再理琴弦。”岂雁行济济者,皆失履遗簪之宅耶?种种悖谬,难以枚举,恐后人无所适从,余不得已而正之。
[乾按] 本章所论非言古法皆错,为驳一卦之中可决一家吉凶之法也。若占此类,且记一念一事一卦而占断之,必无悖谬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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