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增删卜易·091章、婚姻章》

觉子曰:男家占女,以财为用;女家占男,以官为用;不拘父母亲朋代占,悉皆同之。用官者,官有生扶;用财者,财爻旺相,即许成婚。今按古今诸书,又以财旺伤克父母,余不知宜财之旺而为吉乎?抑宜财不旺而为吉乎?
或曰:《黄金策》云:翁姑不睦,皆因妻位交 重;《海底眼》云:财动丧双亲;《易冒》亦云:妻财动,父母参商。俱以财动则伤克父母,未言旺也。
余曰:动则能伤父母,旺则不能伤乎?假令春天占卦,财爻属木,谓之女命旺而可取,但父母爻定然属土,如此当权得令之财爻,有不克休囚之父母爻者乎?何必曰动?殊不知昔人言动而不言旺者,正虑后人驳议,故讳言其旺,不得已而言动也,岂知亦被看破耶?
或曰:据尔之论,则何以为法?
余曰:今分占之法也,先要财官旺相,既得吉卦,再占妨克父母否,是其法也。又按《黄金策》专以应为妻位,《易冒》亦以应为妻,欲其旺相,乃为发福贤良之女。又以应为女家父母,谓之应爻旺相,必是富贵之家;应若休囚,必主贫寒之宅。执此论之,则旺相贤良之女,必皆出于富贵之家耶?种种悖谬,千百年来何竟无一人拈出。
男卜女姻财要旺,女占男配鬼宜兴。
男家代占女,专以财为用神,以应爻为女家;财宜旺相,动而化吉;应爻不宜空破及克世爻。
女家代占男,专以官为用神,以应爻为男家;宜官星旺相、动而化吉;应爻不宜空破墓绝,不宜克世。
男子自占妻者,亦以财爻为用,兼以应爻为女身;财与应爻,皆以生世、持世、合世为吉,最忌破墓绝空;财旺生身,应值破空,亦取;应爻生世,财爻破绝,休求。
野鹤曰:财爻、应爻同来生合世者,更吉。大抵以财为重,应为附和耳。《黄金策》曰:应为百岁之妻,重应而不重财,谬也。
即如:子年 未月 己未日(旬空:子丑),自占婚,得“明夷之丰”
断曰:丑官持世,虽临月破日破,幸得动化财爻回头之生,目下虽破,终有不破之时。明岁丑年,定逢佳偶。果次年四月得配良姻。应丑年者,世爻实破之年也,此非财爻生世,应爻克世耶?
又如:子月 癸酉日 (旬空:戌亥),自占婚,得“恒之鼎”
断曰:酉官持世,戌土财爻动而生之,又得世应相生,戌土虽值旬空,动不为空,明日出空之日,求之必允。果于次日巳时允婚,夫妇白头相守,儿女成行。
又如:寅月 丙午日 (旬空:寅卯),女家代占婚,得“临之既济”
觉子曰:女家占男,以官为用,以应爻为男家,此古法也,亦死法也,断卦之时,须宜活变。夫所得之卦,岂皆显而易见者哉?即如此卦,女家占男,卯木旺官持世,其婚必成,而应爻受克,又为男家不允,似此,何以决之?要知财官为重,世应为轻,虽是女家占男,亦要财爻不致于失陷。此—卦也,关乎男女二人,财被回头克,又逢丑土之克,如何能生卯木之官?男女不能相合相生,婚姻虽成,亦当有变。后果聘定于四月,未及成婚,被贼兵于四月内劫去,应巳月者,亥水逢月破也。(居士注:此不止亥逢月破之时,乃月建寅木合住亥水,冲开之月。)
财值休囚破散,终非举案之俦;官逢衰墓绝空,难遂齐眉之愿。财爻官爻,不宜墓绝空破,又不宜动而化破化散、化克化鬼,乃夭折贫寒之命。男占,忌财爻犯之;女占,忌官爻犯之;男女自占,世爻忌犯,勉强成婚,参商立见。
世静空亡兴化退,终须失望。动而空者,实空之月日必成;静而空者,终不成也;世动,化进必就,化退难成。应爻静而空破,及化退神,亦同此推。
应静旬空财化进,夙有良缘。应空他人不实,若动而化退,必有反悔之心。若得财动化进而生世者,虽见退悔,终是良缘;若世应动而破者,亦应实破之时。
世应皆空徒费力,反吟多变事难成。世应俱空,事无准实;反吟卦变,翻覆难成。
野鹤曰:倘得空而逢旺,财鬼相生,先虽不允,后终还成。
如:巳月 戊子日 (旬空:午未),占婚允否,得“恒之晋”
内卦反吟,翻覆更变,允而复悔之象。彼曰:诚如所断,将来成否?余曰:应爻临财,动而生世,八九月间必成。果于酉月成之,乃应世爻值月,又冲去卯木之月也。
男占兮,兄动卦中非配偶。兄持世,或兄爻发动,乃伤妻阻隔之神,婚必难成;已成之婚遇此者,刑伤不免。觉子曰:予得验者,兄持世,财爻合世,必成;世临兄而化出财爻者,亦成。
女卜兮,官爻持世是良缘。女占男,不宜子孙持世,子孙发动,子孙乃克夫之神,未成者不成,已成者伤夫再嫁。惟官星持世、合世、生世、旺相者,不且姻缘必就,犹许举案齐眉;卦中官星重叠者,亦主两度新人。
财官世应冲刑,夫妻反目。如曾有妇人,于巳月 乙亥日 (旬空:申酉),占夫妻不和,将来和好否?得“需之大过”(注:虎易版为己亥日)
断曰:妻占夫,不宜子孙持世,子孙乃克夫之神也。今幸寅木子水相生,不能伤克,所以不和,又兼应爻为夫,应逢子丑作合,尊夫已有外遇,水木相生,两人情如蜜矣。彼曰:果然,后来何如?余曰:汝夫妇不是姻缘,虽则不能死别,生离必矣。果于次年寅月休其妻,六月娶其情好者矣!应寅月者,夫临寅木而冲世也;应未月者,未土冲开初爻丑土,子水来生寅木也。
旺相爻逢六合 ,彼此同心。爻逢六合 ,占婚最宜,更要财官旺相为吉,男忌财逢破墓,女防官位克绝。六冲变六合 者尤吉,求婚者,目下不允,久必成之,已成不睦者,终须和美。惟忌六冲卦,若无财官两旺,切不可成,即使勉就,若非死别,即是生离;六合 变六冲,先允而后更张,已成者而终拆枕。
如:戌月 庚申日 (旬空:子丑),占已娶有夫之妇,夫回成讼,断离否,得“困之兑”
财爻持世,美姻缘也。但凋零寅木被日辰冲散,且又六合 变冲,不惟断离,须防有罪。彼曰:业已状告奸谋,不知何如?余曰:世爻,变爻与日辰共作三刑,汝两人俱难免杖责。后审出奸娶,男女皆杖而离之。
古用咸临节泰,忌逢暌革解离。觉子曰:《易冒》云:卦得咸临节泰,若不遇合冲变冲,虽财官衰陷,随墓助伤,皆不为凶,暌革解离则为凶兆,虽用神全备而化合,亦不为吉,此言用神未胜于卦验也。
曾于:巳月 丁卯日 (旬空:戌亥),占婚于何时,得“地天泰”
余见此卦,兄爻持世,亥财临月破旬空,子水之财,世爻克之、日辰刑之,古虽以泰卦为吉,究不敢以人之婚姻大事而试卦也。令其再占,又得“坤卦”
世爻休囚为日破,亥水财爻临月破,卦遇六冲,大凶之兆,故知前得泰卦,非为吉也,仍用财官世应者为是。然亦不可竟以为是,凡有所疑,勿执古法而断,须以再占之卦决之。后卦吉,即以吉断,后卦凶,则以凶推,神不欺人,彼此两无误矣。
财化财,未必婚姻两度;鬼化鬼,难曰相守百年。
《黄金策》曰:财爻叠叠,重作新人。余屡试之:
男家占女,财爻重叠,旺相生合世爻者,多主贤妻美妾;财化财者,或应双娶,或应婢妾同来,或应妻妾之众,或应妆奁丰厚。惟忌爻中兄动及日月冲克财爻,花烛重重所不免耳。
女家占男,得遇财化财,财爻重叠生世者,必主百两盈门,千金作聘,不宜鬼动化鬼,必主夫亡,鬼爻重叠克世,若非争婚夺娶,定然反复灾非。男占遇之,亦主更变,克世者,即宜止之;世爻化鬼者,更宜止之。
兄临玄武防劫骗,鬼临白虎遇凶丧。兄鬼动临玄武,防局中奸诈骗财,纵使世应相生,财官无害,亦须大费。鬼临虎动,或未过门,或过门不久,必见丧事。
应财世鬼,夫唱妇随;应鬼世财,夫权妻夺。世持鬼,应持财,谓之阴阳得位,必然鸾凤齐鸣;鬼临应,财持世,定是牝鸡司晨,妻夺夫权。惟赘婿得之反吉。
[乾按] 婚姻之占喜合忌冲,喜财官相生相合;喜卦逢六合 ;喜六冲变六合 者。遇之皆许美满长久。若看世应,必须世官应财无一失陷,不受刑冲克害,可谓花好月圆。最忌子孙、兄弟持世或动于卦中,皆主难成,成亦不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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